要求
(1)(i)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2級或同等(註1)或以上成績(註2),或具同等學歷;或
(ii)香港中學會考五科考獲第2級(註3)/E級或以上成績(註2),或具同等學歷;及
(2)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註3)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
(3)熟悉電腦操作及應用軟件,包括Word、Excel及PowerPoint;
(4)英文打字每分鐘字數宜達30或以上,中文打字每分鐘字數宜達15或以上,並須用倉頡/速成輸入法(參加面試的應徵者須接受英文寫作,電腦技能及打字速度測試);
(5)能操流利英語及廣東話,宜通曉普通話;
(6)具一年或以上客戶服務經驗者優先考慮;
(7)積極進取,具耐性、自發性及良好團隊精神;及
(8)擁有良好溝通技巧及善於解決問題,並能在壓力下完成工作。
(註1)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並表現優異」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C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3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註2)有關科目可包括中國語文及英國語文科。
(註3)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