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
(a) 持有本港大學頒授的工程學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b) 具有最少二十年有關堆填區運作、合約管理、管理已修復堆填區及廢物處理設施的全職工作經驗;
(c) 於一九七五年十二月五日後獲香港工程師學會相關專業界別選為正式會員,或具備同等資歷;
(d) 擁有豐富營運工程項目的經驗,以及相關的合約及財務管理知識;
(e) 具備良好的領導才能、溝通和組織能力;
(f) 具備良好中、英文書寫及會話能力;及
(g) 熟悉政府部門或公營機構的運作將獲優先考慮。
獲錄用者或須在正常辦公時間或以外的時間,包括平日(星期一至五),星期六,星期日及公眾假期工作;工作地點及每節工作時數須按運作需要而定。不設在任何特定期間最低工作時數的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