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
(a) 持有本港大學頒授的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b) 具有最少二十年有關行政工作的全職工作經驗;
(c) 擁有豐富行政及、財務管理、/小組會議工作及/項目管理的知識及經驗;
(d) 具備良好的領導才能、分析和組織能力;
(e) 具備良好的人際技巧及溝通能力;
(f) 具備良好中、英文書寫及會話能力;及
(g) 熟悉政府部門或公營機構的運作將獲優先考慮。
獲錄用者或須在正常辦公時間或以外的時間,包括平日(星期一至五),星期六,星期日及公眾假期工作;工作地點及每節工作時數須按運作需要而定。不設在任何特定期間最低工作時數的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