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a)(i)具備香港理工學院/理工大學或香港專業教育學院/工業學院/科技學院所頒發的空氣調節/屋宇裝備/電氣/機械工程證書,或同等學歷;或(ii)完成一項認可的空氣調節/屋宇裝備/電氣/機械工程技術員學徒訓練;或(iii)完成認可的技工學徒訓練,並在空氣調節/屋宇裝備/電氣/機械工程有至少兩年擔任技工的工作經驗;或(iv)有至少五年擔任空氣調節/屋宇裝備/電氣/機械工程技工的工作經驗;以及(b)具備相當於中三程度的中英文語文能力。(申請人如擁有屋宇裝備工程範疇的相關工作經驗及督導其他員工工作或自行執行專門技術工作的經驗,可獲優先考慮。)
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政府會測試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知識。只有在兩位申請人的整體表現相若時,政府才會參考申請人在基本法知識測試中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