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a)(i)持有香港其中一所大學頒發的一級或二級榮譽化學學位或同等學歷,而所修全部學分或試卷中至少有三分之二為化學科;以及
(ii)在取得上述學歷後具兩年相關工作經驗;
或
(i)持有香港其中一所大學頒發的一級或二級榮譽化學學位或同等學歷,而所修全部學分或試卷中至少有一半為化學科;以及
(ii)持有香港其中一所大學頒發的化學碩士學位或同等學歷;
(b)在綜合招聘考試的能力傾向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見註項(a));及
(c)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在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中取得「一級」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見註項(a))。
(a)綜合招聘考試能力傾向測試的成績分為及格或不及格。
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
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4級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D級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一級成績。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C級或以上成績;或GeneralCertificateofEducation(AdvancedLevel)(GCEALevel)EnglishLanguage科C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4級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D級成績;或GCEALevelEnglishLanguage科D級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一級成績。
在InternationalEnglishLanguageTestingSystem(IELTS)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的人士,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申請期內其中任何一日有效。
(b)申請人須隨申請表格夾附綜合招聘考試/香港中學文憑考試/香港高級程度會考/IELTS考試成績證明、修業成績副本及學位文憑副本,以及詳列學歷/專業資格及相關工作經驗的履歷一份。
(c)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政府會測試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知識。申請人在基本法測試的表現會佔其整體表現的一個適當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