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a)具備香港其中一間理工學院/理工大學或香港專業教育學院/工業學院/科技學院所頒發的電機或機械或屋宇裝備工程文憑或高級證書,或同等學歷;以及(b)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附註(1)]。申請人如具備屋宇裝備及電腦輔助繪圖的相關工作經驗,將獲優先考慮。
1.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及其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2.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政府會測試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知識。申請人在基本法測試的表現會佔其整體表現的一個適當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