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
(a)持有本港大學頒授的海道測量學士學位以上資格,或具備同等資格;以及
(b)(i)為香港測量師學會土地測量組的正式會員,或具備同等專業資格;或
(ii)持有香港海事處簽發的一級(甲板高級船員)(商船船長)合格證書,或具備同等資歷;以及
(c)具備超過十年工作經驗,其中五年必須在下列方面擔任要職-
(i)測繪、編製海圖或海道測量;或
(ii)水文及相關範疇;以及
(d)業經證實的管理能力及在其專業範疇的實際經驗;以及
(e)中英文講寫能力俱佳。
(i)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持有有關學歷的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查詢地址。
(ii)所有所需資歷及工作經驗均須在申請截止日期或之前獲取。
(iii)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政府會測試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知識。申請人在基本法測試的表現會佔其整體表現的一個適當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