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a)持有本港大學頒發的醫療科技、健康科學、生命科學、化學、應用物理或工程學科的一級或二級榮譽學位,或同等學歷;(b)在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中取得「一級」成績,或同等學歷註1及2;以及(c)於取得上述學歷資格後具備八年相關範疇的工作經驗,其中最少有四年從事品質保證或相關事務的經驗,包括兩年在品質審核方面的經驗。
註1曾應考綜合招聘考試多於一次的申請人,應填報最佳的考試成績。
註2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D」級成績(或同等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一級」成績。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D」級的成績,則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一級」成績。在InternationalEnglishLanguageTestingSystem(IELTS)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的申請人,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其IELTS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接受申請的首天(即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二日)仍然有效。
註3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所有公務員職位的招聘,均會包括《基本法》知識的評核。申請人在基本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的表現,會用作評核其整體表現的其中一個考慮因素,但不會影響其申請公務員職位的資格。原則上,申請人的學歷、經驗和才能仍然是考慮其是否適合被聘用的主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