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
(a)(i)持有本港專上教育機構所頒授的教育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或
(ii)具有不少於8年與保護知識產權相關的工作經驗;及
(b)具良好的中、英文書寫能力,能操流利粵語和英語;並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的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成績至少達到第2等級,或具同等學歷。
(註:政府在聘任非公務員合約員工時,過往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E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英國語文科和中國語文科第2等級的成績。)
(i)本署經初步甄選後,將邀請合資格的申請人出席本署暫於2017年11月14日舉行的知識產權培訓課程及於2017年11月16日舉行的相關測驗。(ii)申請人毋須繳費參與培訓課程但亦不會得到任何薪酬或交通費。(iii)本署會就申請人的測驗成績再甄選申請人進行面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