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須–(a)持有本港大學頒授的相關科學或工程科目的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b)在取得學位後具有最少四年與環境保護相關的全職工作經驗,尤以污染管制、實地巡察或合約管理等相關工作經驗為佳;(c)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等級(註)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註: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以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的成績);(d)具備香港環境保護法律與規例知識及工作經驗將獲優先考慮。
持有本港以外地區的學府或專業機構頒授學歷/專業資格的人士,須隨申請表格夾附全部修業成績表和證書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