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
(a) (i) 持有本港大學所頒授的會計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或
(ii) 為香港會計師公會專業資格課程的註冊學生,或具備同等資格;
(b) 在綜合招聘考試的能力傾向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註一];及
(c) 符合以下語文能力要求:在綜合招聘考試的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和英文運用)中取得“二級”成績[註一],或在其他考試取得同等成績;以及操流利粵語及英語。
招聘考試:申請人必須參加暫定於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二日在香港舉行的筆試,並須在有關筆試取得及格成績,方可能獲邀請參加遴選面試。該筆試為英文寫作試卷,目的是評估申請人的撰寫及組織能力。
由於審核所有申請需時,申請人獲邀請參加筆試並不表示已符合二級會計主任的入職條件。
註一:能力傾向測試的考生成績分為「及格」或「不及格」,而綜合招聘考試的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則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
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C級或以上成績;或GeneralCertificateofEducation(AdvancedLevel)(GCEALevel)EnglishLanguage科C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在InternationalEnglishLanguageTestingSystem(IELTS)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的人士,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會視為已符合二級會計主任職位的英文語文能力要求(即入職條件的(c)項)。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申請期內(即2017年9月15至29日)其中任何一日有效。
註二: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政府會測試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知識。申請人在基本法測試的表現會佔其整體表現的一個適當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