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
(a)(i)持有本港大學會計學學士學位或以上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或
(ii)為香港會計師公會專業資格課程的註冊學生,或具備同等資格;
(b)在取得學位或資格後,有最少5年全職會計工作經驗。如有在政府部門或公營機構參與有關審計、內部審計、財務管理或財務監管的實際工作經驗者可獲優先考慮[參閱附註(1)];
(c)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的成績,或同等學歷[參閱附註(2)];以及
(d)熟悉運用電腦軟件(包括MSWord(英文及中文版本)及Excel),及使用電腦處理數據。
(1)申請人須在申請書中詳列所有有關的工作經驗。有關社區投資共享基金及社會資本計劃的資料請參閱基金網頁www.ciif.gov.hk。
(2)政府在聘任非公務員合約員工時,申請人在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2級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