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
(i)持本港大學學位,或同等學歷,並在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和英文運用)取得「一級」或以上成績[見註(2),(3)及(4)](入職月薪:港幣28,985元);或
(ii)持本港大學學位,或註冊專上學院註冊後所頒發的文憑,或香港任何一所理工大學/理工學院/專業教育學院/科技學院的高級文憑,或香港高等院校頒發並獲認可的副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及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成績均達第二等級或以上,或同等學歷[見註(5)](入職月薪:港幣27,350元);或
(iii)香港高級程度會考兩科高級程度科目及格,以及香港中學會考另有三科[見註(6)]成績達第三等級/C級或以上,或同等學歷;及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成績均達第二等級或以上,或同等學歷[見註(5)](入職月薪:港幣25,675元);及
(b)通過體能測驗;及
(c)能操流利廣東話和英語。
(1)入境事務主任的入職薪酬分別為一般紀律人員(主任級)薪級表第5點(每月港幣25,675元)、第6點(每月港幣27,350元)及第7點(每月港幣28,985元),按入職資歷而定。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項資料日後或會有所更改。
(2)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和「D級」的成績,分別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和「一級」成績。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C級」或以上和「D級」成績(或同等成績),則分別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和「一級」成績。
(3)在InternationalEnglishLanguageTestingSystem(IELTS)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的人士,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會視為已符合入境事務主任職位的英文語文能力要求(即入職條件(a)(i)項)。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開始接受申請的首天(即2012年6月15日)仍然有效。
(4)持有學位的申請人如在獲發聘書時持有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兩張試卷所需的成績,或同等成績,便符合資格獲取學位持有人的起薪點。
(5)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過往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和E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三等級和第二等級的成績。
(6)有關科目可包括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
《基本法》知識評核: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所有公務員職位的招聘,均會包括《基本法》知識的評核。申請人如獲邀參加筆試(卷二),會被安排於筆試當日接受基本法知識筆試。申請人在基本法知識測試的表現,會用作評核其整體表現的其中一個考慮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