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須–
(a)(i)在生物、醫療實驗室科學、機械、電機、電子或土木工程、化學技術、計算機學、水污染管制、廢物監理、環境學或相關理科或工程科中,考獲本港的大學、理工、香港專業教育學院、科技學院或工業學院頒發的文憑或高級證書,或同等學歷;或
(ii)在一九七五年十二月五日或之後,成為香港工程師學會相關專業界別的仲會員;以及
(b)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成績達第2級或以上,或同等成績(請參閱註)。
(1)申請人須隨申請表格夾附所有學歷證書及修業成績/香港工程師學會相關專業界別的仲會員資格證明文件副本,及香港中學文憑考試/香港中學會考考試成績副本,連同一份指定補充資料表格,詳述其學術及相關經驗。該指定補充資料表格可於環境保護署網頁http://www.epd.gov.hk/epd/tc_chi/business_job/job_opp/vacancies.html下載。沒有提供所需文件副本及夾附指定補充資料表格的申請書概不獲受理。
(2)取得香港工程師學會仲會員資格的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內清楚列明其取得仲會員資格的所屬學科。
(3)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二零零七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二零零七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2級成績。
(4)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政府會測試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知識。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遴選面試,會被安排於面試當日參加基本法筆試。筆試會於面試開始前或結束後舉行。申請人在基本法測試的表現會佔其整體表現的一個適當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