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
(a) 持有本港大學學士學位或具同等學歷;
(b) 在取得上述首個學位後,具備最少十年行政工作經驗,當中最少三年擔任主要管理職位並負責行政、資源管理或活動舉辦工作;有政府/公共機構工作經驗則更佳;
(c)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綜合招聘考試的兩份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和英文運用)中取得二級成績(註1),或具同等成績;
(d) 具法律知識及草擬法律文件經驗,持有法律學位則更佳;以及
(e) 具備一般電腦軟件的應用知識,例如MicrosoftWord、Excel及PowerPoint和中文文書處理。
申請人如在截止申請前未能符合入職條件(a)至(c)中任何一項,則申請將不獲考慮。
(1) 政府在聘任非公務員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C級或以上成績;或GeneralCertificateofEducation(AdvancedLevel)(GCEALevel)EnglishLanguage科C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在InternationalEnglishLanguageTestingSystem(IELTS)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的人士,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申請期內其中任何一日有效。
(2) 申請人如獲錄用,或須不定時工作及在公眾假期工作。
(3) 申請人如獲錄用,或須執行戶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