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a)為1997年1月1日或以後選出的香港園境師學會專業會員(如在1997年1月1日之前選出,須獲該會重新確認其專業資格),或具備同等資格;以及為香港園境師註冊管理局註冊園境師[請參閱註(1)]﹔(b)在取得資格後至少具備一年合適的工作經驗[請參閱註(1)];(c)在綜合招聘考試能力傾向測試試卷取得及格成績;以及(d)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包括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一級成績,或同等成績[請參閱註(2)]。
(1)預計於2017年9月30日或之前符合入職條件(a)和(b)的人士亦可申請。然而,申請人必須成功獲香港園境師註冊管理局註冊為註冊園境師,並符合入職條件,才會獲考慮聘用。申請人的其他資歷則以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為準。
(2)綜合招聘考試的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
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4級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D級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一級成績。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C級或以上成績;或GeneralCertificateofEducation(AdvancedLevel)(GCEALevel)EnglishLanguage科C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4級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D級成績;或GCEALevelEnglishLanguage科D級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一級成績。
在InternationalEnglishLanguageTestingSystem(IELTS)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的人士,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申請期內其中任何一日有效。
(3)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政府會測試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知識。申請人在基本法測試的表現會佔其整體表現的一個適當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