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
(1) 為香港工程師學會1975年12月5日後選取的法定會員(屋宇裝備、消防或機械界別),並具備該資格最少五年;
(2) 持有本港大學頒發的屋宇裝備工程、電機工程、機械工程或消防工程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3) 在取得上述學歷後,最少有十年從事樓宇和基礎設施專案消防裝置的設計、訂定規格、監督及/或顧問工作的經驗,包括從事道路/鐵路隧道專案或大型客運站煙霧控制系統的設計、訂定規格、監督及/或顧問工作,或曾參與及/或檢查消防工程設計的工作;
(4) 能操流利英語和粵語,英文書寫能力佳;以及
(5) 具備一般辦公室電腦技能。
注:具備《工程師註冊條例》(第409章)下的註冊專業工程師(屋宇裝備、機械或消防界別)資格者更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