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見註(1)]必須(a)具備取得香港工程師學會法定會員資格(屋宇裝備界別)所需的全部學歷,或同等學歷;(b)完成獲香港工程師學會預先認可的正式訓練,或同等訓練,或於取得有關學歷後在屋宇裝備工程方面具備最少兩年的專業工作經驗[見註(2)及(3)];(c)在綜合招聘考試能力傾向測試試卷中取得及格成績;及(d)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中取得一級成績,或具同等成績[見註(4)及(5)]。
(1)申請人如在獲聘時已取得香港工程師學會法定會員資格(於1975年12月5日後選取)或同等資格,將不會獲考慮聘用為助理屋宇裝備工程師。獲取錄的申請人必須就上述事項作出聲明。
(2)申請人如具有非本地專業資格,必須提交證明文件,證明申請人已完成非本地專業機構的正規(有系統的)培訓計劃,而該等計劃已獲香港工程師學會接納為等同其工程畢業生培訓計劃。
(3)申請人如預計可在2017年9月30日或以前符合上述(b)項的入職條件,亦可申請此職位。如獲取錄,最後聘用與否,將視乎申請人屆時是否已符合所有入職條件而定。
(4)申請人如曾參加一次以上的綜合招聘考試,應遞交最佳的綜合招聘考試成績。
(5)(i)綜合招聘考試的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
(ii)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4級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D級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一級成績。
(iii)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C級或以上成績;或GeneralCertificateofEducation(AdvancedLevel)(GCEALevel)EnglishLanguage科C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4級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D級成績;或GCEALevelEnglishLanguage科D級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一級成績。
(iv)在InternationalEnglishLanguageTestingSystem(IELTS)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的人士,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申請期內其中任何一日有效。
(6)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政府會測試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知識。申請人在基本法測試的表現會佔其整體表現的一個適當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