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i)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2級或同等(註3)或以上成績(註4及5),或具同等學歷;或
(ii)在香港中學會考五科考獲第2級(註6)/E級或以上成績(註4及5),或具同等學歷;
(b)(i)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註6)或以上成績(註5),或具同等學歷;
(ii)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註6)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申請人未能符合所需最低中文語文能力要求,仍可申請該職位。然而,申請人將獲安排參加公務員考試組舉辦的政府語文考試並需取得合格(註5)﹔以及
(iii)能閱讀及書寫中文及操流利粵語;
(c)須符合下列體格標準︰
男性-身高至少163厘米,體重至少50公斤﹔女性-身高至少152厘米,體重至少42公斤,並須通過體能測驗;
(d)戴眼鏡人士亦可申請,但必須在不配戴矯視工具下,通過視力測驗﹔以及
(e)必須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及在香港至少居住滿七年。
(1)投考人士或獲安排參加於2017年04月29日(星期六)舉行的警察招募日內進行初步遴選及小組面試(需視乎申請人數及當天情況而定)。如欲索取詳情,請瀏覽我們的網站(http://www.police.gov.hk/recruitment)或於辦公時間內致電警察招募熱線︰28602860。
(2)自2009年4月1日起新聘的警員,在所屬職級服務滿12年、18年、24年及30年而工作表現良好,可獲得4個長期服務增薪點,即32,945元(警務人員薪級表第16點)至35,860元(警務人員薪級表第19點)。
(3)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並表現優異」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C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3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4)有關科目可包括中國語文及英國語文科。
(5)將於本學年內取得所需學歷資格的學生也可申請﹔申請人如獲錄用,必須在本學年內取得所需學歷資格才獲聘任。
(6)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