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
(a)為1975年12月5日以後選出的香港工程師學會(屋宇裝備、電機或機械界別)正式會員,或具備同等資格[註1];
(b)在綜合招聘考試的能力傾向測試取得及格成績[註3-4];以及
(c)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中取得「一級」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註3-5]。
1.申請人如在2017年2月7日或之前報名參加認可專業機構的專業評核以獲取香港工程師學會法定會員資格(屋宇裝備、電機或機械界別)或同等資格,亦可提出申請。申請人必須在申請書內夾附報名參加上述專業評核的證明文件,否則其申請將不獲考慮。申請人如初步獲選,必須取得上述會員資格或同等資格,才會獲得取錄。
2.申請人若具備香港註冊專業工程師(屋宇裝備、電機或機械界別)資格,可獲優先考慮。
3.申請人如曾參加一次以上的綜合招聘考試,應遞交最佳的綜合招聘考試成績。
4.能力傾向測試的考生成績分為及格或不及格,而綜合招聘考試的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
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4級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D級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一級成績。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C級或以上成績;或GeneralCertificateofEducation(AdvancedLevel)(GCEALevel)EnglishLanguage科C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4級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D級成績;或GCEALevelEnglishLanguage科D級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一級成績。
5.在InternationalEnglishLanguageTestingSystem(IELTS)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的人士,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申請期內其中任何一日有效。
6.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政府會測試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知識。申請人在基本法測試的表現會佔其整體表現的一個適當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