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
(a)持有以下資歷:(i)香港任何一所大學頒授的食物科學∕食物科技∕營養科學∕營養治療學∕食物毒理學∕食物微生物學∕食物生物科技∕公共衞生∕流行病學與生物統計學∕應用或自然科學中適當的動物學或農業相關學科或同等學科的碩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或(ii)香港任何一所大學頒授的食物科學∕食物科技∕營養科學∕營養治療學∕食物毒理學∕食物微生物學∕食物生物科技∕公共衞生∕流行病學與生物統計學∕應用或自然科學中適當的動物學或農業相關學科或同等學科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並在取得有關學科的學士學位後,具備至少兩年相關工作經驗;
(b)在綜合招聘考試能力傾向測試試卷考獲及格成績[註一];以及
(c)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綜合招聘考試兩份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取得「一級」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註一]。
(一)綜合招聘考試的能力傾向測試的考生成績分為及格或不及格,而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則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
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或GeneralCertificateofEducation(AdvancedLevel)(GCEALevel)EnglishLanguage科C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4級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或GCEALevelEnglishLanguage科D級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一級成績。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4級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D級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一級成績。
在InternationalEnglishLanguageTestingSystem(IELTS)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的人士,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其IELTS成績可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申請期內(即2017年1月6日至2017年1月20日)其中任何一日仍然有效。
(二)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政府會測試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知識。申請人在《基本法》測試的表現會佔其整體表現的一個適當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