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須-
(a) 持有本港大學頒授的電子工程一級或二級榮譽學位,或具同等學歷,持有相關學科的更高學歷更佳[見註(1)及(2)];
(b) 於取得上述學歷後,在電子業的最新科技發展方面具有六年工作經驗;如具備評審相關範疇項目的技術及商業價值和管理項目運作的經驗,可獲優先考慮;如具備微電子、電子封裝及組裝、數據儲存裝置、無線電或有線網絡、電力電子、生物醫學電子、光電子、微機電系統、嵌入式系統及多媒體技術等方面的知識則更佳[見註(3)];
(c) 具備良好的中英文講寫傳意技巧,能操流利粵語,並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等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見註(2)及(4)];以及
(d) 辦事條理分明、責任感強,並具備與各級人員相處的良好人際及溝通技巧。
(1) 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上清楚註明所修讀學位課程的主修和副修科目。申請人如有其他學歷(例如相關科目的更高學歷),亦須一併在申請表格上列明。
(2) 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i)學歷資格證明書副本;以及(ii)香港中學文憑考試/香港中學會考/綜合招聘考試成績副本,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信封上的郵戳日期將視作申請日期)送達下列查詢地址。
(3) 申請人必須另於履歷表上述明在取得有關學歷後所具備的相關工作經驗及性質。
(4) 政府在聘任非公務員合約僱員時,2007年前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和「E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及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第3等級」和「第2等級」的成績。
(5) 無論男女,均可申請此職位。
申請人如在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未能完全符合入職條件(a)、(b)及(c)任何一項,其申請將不獲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