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
(1)持有由本港大學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
(2)在香港中學會考或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成績達第三級或以上,或達同等學歷;
(3)中英文書寫能力良好、並操流利粵語及英語;
(4)具有管理政府基本工程項目及/或航空相關項目的實際經驗﹔
(5)最少具備十年行政工作的督導經驗﹔
(6)通曉中英文文書處理、試算表、簡報等應用軟件;及
(7)對政府飛行服務隊的運作要求有良好認知可獲優先考慮。
(1)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第三級的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