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
(a)已完成以下其中一個範疇或相關的認可訓練課程―(1)小型維修;(2)樹木護養;(3)園藝工作;
(b)具有最少7年擔任(a)項所列的其中一類工作或相關工作的經驗;以及
(c)能以中文及簡單英語溝通、閱讀簡單中文和簡單英文,以及書寫簡單中文或簡單英文。
1.申請人須通過有關技能測試。
2.申請人所有資歷及工作經驗以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為準。
3.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政府會測試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知識。只會在兩位申請人的整體表現相若時,政府才會參考申請人在基本法知識測試中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