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須-
(a) 持有本港大學頒授的一級或二級榮譽學位,或具同等學歷,持有金融、經濟或其他相關學科的碩士學位更佳[見註(1)及(2)];
(b) 於取得上述學位後,具備最少七年在知名的風險投資(「風投」)基金、私募基金、企業投資基金、家族辦公室或投資銀行(企業融資或併購)負責直接投資基金及投資組合管理的相關工作經驗,其中五年須擔任督導職位[見註(3)];
(c) 具備優秀的中英文講寫傳意技巧,並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等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以及能操流利廣東話及普通話[見註(2)及(4)];
(d) 具備特許財務分析師或執業會計師資格,或具同等資格更佳[見註(2)];
(e) 具備敏銳的商業及金融觸覺;如具備基金會計及運作的經驗,可獲優先考慮;
(f) 對所有相關法律文件及本港財務規例有良好的實際知識;
(g) 具備良好的職業操守,追求卓越;以及
(h) 主動自發,工作態度積極,處事細心。
(1) 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上清楚注明所修讀學位課程的主修和副修科目。申請人如有其他學歷(例如相關科目的更高學歷),亦須一併在申請表格上列明。
(2) 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i)學歷資格證明書副本;(ii)香港中學文憑考試/香港中學會考成績副本;以及(iii)專業資格(如有)證明書副本,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信封上的郵戳日期將視作申請日期)送達下列查詢地址。
(3) 申請人必須在申請表格上述明於取得有關學位後所具備的相關工作經驗及性質。
(4) 政府在聘任非公務員合約雇員時,2007年前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和「E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及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第3等級」和「第2等級」的成績。
(5) 無論男女,均可申請此職位。
申請人如在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未能完全符合入職條件(a)、(b)及(c)任何一項,其申請將不獲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