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a)在過往七年(由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九日至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具備三年或以上下列一個或多個範疇的工作經驗:(i)潔淨工作,例如清掃街道、在公眾地方收集垃圾∕廢物、清洗街道、清理集水溝、清糞服務、潔淨公眾廢屑箱;(ii)移走∕處置屍體;(iii)墳場∕火葬場相關職務,例如運送棺木、處理經火化的人類遺骸、在墳場撿拾骨殖或相關工作;(iv)在公眾地方進行防治蟲鼠工作,包括控制蚊患和使用除害劑;以及(b)懂得簡單中文或英文。
(一)申請人,無論男女,均可應徵。(二)申請人須通過技能測試。(三)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政府會測試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知識。只會在兩位申請人的整體表現相若時,政府才會參考申請人在基本法知識測試中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