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1)完成中四學業,或具同等學歷;
(2)具備良好中英文講寫能力;
(3)具備良好電腦應用知識,懂得中英文打字及使用MSWord,Excel,Access等;及
(4)具備最少六個月全職文書工作經驗者優先。
(1)申請人必須提供證明文件以證明他們獲得上述的學歷和工作經驗;倘若申請人未能提供有關文件,申請將不獲受理。
(2)面試時,申請人可能須接受一個與職務有關的測試。
收集個人資料聲明:
(a)政府職位申請人在申請表格上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將用於招聘工作以及其他與僱用有關的事宜上。如有需要,有關資料可能會送交獲授權處理有關資料的政府部門及其他組織或機構,用以進行與政府招聘工作及僱用有關的事宜,例如學歷評審、體格檢查、僱主推薦及操守審查等。在一般情況下,未獲取錄申請人的資料將於招聘程序完成後12個月全部銷毀。
(b)政府職位申請人在申請表格上必須提供所需的所有資料。申請人如未能提供所需的所有資料,或所提供的資料未能清楚顯示申請人具有有關職位所規定最起碼的學歷、工作經驗等,或申請人未能通過操守審核,該申請將不獲受理。
(c)提交申請表格後,表格內所提供的資料如有任何更改時,申請人須通知本辦事處;如欲更改或查詢個人資料,請致電下列查詢電話,與本處職員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