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
(a) 具有香港頒授的大學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
(b) 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香港中學會考中,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均考獲「第3等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註1);
(c) 在取得上述學歷後,具備最少五年的全職活動管理和公關工作經驗。具有籌備活動(包括全港性或國際大型活動)經驗者較佳,而曾在政府或公營機構工作者亦佔優;
(d) 中英語文講寫能力俱佳,能操普通話者佔優;
(e) 具備良好的溝通和組織能力;
(f) 能在壓力下獨立工作;以及
(g) 具備豐富電腦知識,包括精通微軟WORD和EXCEL軟件。
(1)在聘任時,於二零零七年前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取得的「C級」成績,在行政上會視為等同於二零零七年及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所考獲的「第3等級」成績。
(2)獲取錄者可能需要在正常辦公時間以外(包括星期六、星期日及公眾假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