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a)持有香港專業教育學院所頒發的環境衞生高級文憑,或香港任何一所大專院校所頒發的相關科目經評審副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及(b)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中取得第2等級(註1)或以上的成績,或具備同等學歷;以及能操流利粵語。
(1):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過往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等級和第2等級的成績。(2):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所有公務員職位的招聘,均會包括《基本法》知識的評核。應徵者如獲邀參加遴選面試,會被安排於面試當日參加基本法筆試。筆試會於面試開始前或結束後舉行。應徵者在基本法知識測試的表現,會用作評核其整體表現的其中一個考慮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