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i)於1975年12月5日之後獲選為香港工程師學會的正式會員(結構或土木界別);或(ii)具備香港工程師學會認為同等的認可資格;及
(b)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成績達第2等級或以上,或具同等學歷。
註:
(1)“土木界別”的申請人應具備結構工程設計及實務方面的合適經驗。
(2)過往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E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以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2等級的成績。
(3)申請人須在本職位截止日期或之前獲取上述的所有入職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