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
(a)具有良好的教育程度,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學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具同等學歷更佳;
(b)具備良好的中英文語文能力,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註)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
(c)具備最少十五年於香港紀律部隊擔任督察/主任級職系工作的經驗,具備於警隊工作的經驗更佳;或具備最少十五年於屋宇管理或保安相關行業擔任管理層的經驗;
(d)具備制訂及執行保安計劃、人群管理行動及保安人員培訓策略/課程的豐富經驗;
(e)具備非常良好的分析、溝通及督導能力;以及
(f)具有能獨立工作和承受工作壓力的往績。
申請人或會被邀請參加筆試。
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2級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