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須:
(a)持有本港大學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b)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註(1)]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
(c)在取得有關學歷後,具備至少八年有關辦公室行政和管理的工作經驗,當中至少三年須為政府部門/決策局行政工作的經驗(如具備在營運基金部門工作的經驗更佳);
(d)擅於操作電腦軟件程式,例如MSWord、Excel、PowerPoint和中文輸入法;以及
(e)性格外向開朗,主動積極,具優良溝通和督導技巧。
(1)在聘任非公務員員工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2級成績。
(2)獲篩選的申請人須參加筆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