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i)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2級或同等[註(1)]或以上成績,包括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或具同等學歷;或(ii)在香港中學會考五科考獲第2級[註(2)]/E級或以上成績,包括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或具同等學歷;
(b)精通MSWord、Excel、PowerPoint和中文文書處理。應徵者須接受打字測試,如中英文電腦文字處理速度每分鐘分別達20字及30字,會獲優先考慮;以及
(c)中英文書寫和口語能力俱佳。
(1)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2)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課程乙)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第2級成績。
(3)申請人如具備文書工作或任職政府部門經驗可獲優先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