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
(a)(i)持有香港任何一間大學所頒授並獲香港規劃師學會認可的城市規劃學位/文憑;或
(ii)持有城市規劃學位/文憑,並獲豁免參加香港規劃師學會資格審定考試第一部分,且通過該考試第二部分;或
(iii)持有城市規劃學位/文憑及通過香港規劃師學會資格審定考試第一及第二部分;
(b)在取得前述(a)項的學歷資格後,在規劃方面具備至少兩年適當的工作經驗[註1];
(c)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取得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學歷[註2];以及
(d)操流利粵語和英語,如能操流利普通話則更佳。
(1)將於2016年11月30日或之前取得所需工作經驗的申請人也可申請;申請人如獲錄用,必須在2016年11月30日或之前已取得所需工作經驗才會獲聘任。(2)政府在聘任時,過往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E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及往後舉行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2等級的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