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須:
(a) 在香港中學會考取得五科第2等級/E級或以上成績,其中一科為數學,或具同等學歷;
(b)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取得第2等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
(c) 中文文書處理速度達每分鐘20字及英文文書處理速度達每分鐘30字,並具備一般商業電腦軟件的應用知識;以及
(d) 具有三年於政府工作的相關經驗。
(1)上述(a)項的五個科目可包括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
(2)不具備上述(c)項所述資格的人士亦可申請,惟他們在被錄用前必須通過打字測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