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須-
(a) 持有本港大學頒授的材料科學及工程、納米科技或相關學科的碩士學位,或具同等學歷。如持有本港大學頒授的化學、物理、材料科學及工程學士學位或具同等學歷,並具備材料相關領域的豐富經驗,亦可能獲得考慮;
(b) 具備良好的中英文講寫傳意技巧,能操流利粵語,並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等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見註);
(c) 持有碩士學位的申請人須於取得上述學歷後具有最少三年材料相關領域的工作經驗;而持有學士學位的申請人則須於取得上述學歷後具有最少六年材料相關領域的工作經驗。如具備評審相關領域項目的技術和商業價值、項目管理、基金管理等經驗,會獲優先考慮;
(d) 辦事條理分明、責任感強,並具備與各級人員相處的良好人際及溝通技巧;以及
(e) 對涉及納米科技的各種新興和先進技術,以及顯示屏、照明、光伏發電、電池和有機電子等材料相關科技有深厚認識。
政府在聘任非公務員合約僱員時,2007年前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和「E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及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第3等級」和「第2等級」的成績。
申請人如在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未能完全符合入職條件(a)、(b)及(c)任何一項,其申請將不獲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