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a)(i)已完成由培訓機構舉辦下列其中一個工作範疇或有關的訓練課程:(1)簡單維修;(2)園藝;(3)封閉空置單位;(4)檢查標準裝置和設備;或(a)(ii)擁有三年擔任上列(a)(i)其中一項類別的工作或相關工作的經驗;以及(b)能以中文及簡單英語溝通、能閲讀簡單中文及簡單英文,以及書寫簡單中文或簡單英文。
1.申請人須通過有關技能測試。
2.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政府會測試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知識。只會在兩位申請人的整體表現相若時,政府才會參考申請人在基本法知識測試中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