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
(a)(i)完成有關的認可技術員學徒訓練,並獲香港的理工大學/學院、香港專業教育學院或工業/科技學院頒發汽車工程證書,或具同等學歷;或(ii)完成有關的認可技工學徒訓練,並獲香港的理工大學/學院、香港專業教育學院或工業/科技學院頒發汽車工程證書,或具同等學歷;以及在完成學徒訓練後,在汽車工程方面具備至少一年經驗;或(iii)完成有關的認可技術員學徒訓練,及在完成學徒訓練後,在汽車工程方面具備至少兩年經驗;或(iv)完成有關的認可技工學徒訓練,及在完成學徒訓練後,在汽車工程方面具備至少三年經驗;
(b)持有駕駛中型貨車的有效香港正式駕駛執照;以及
(c)具備相當於中三程度的中英文語文能力。
(a)申請人須通過入職前的色覺測試。
(b)就‘入職條件’(b)項而言,申請人須在申請書上(A部專業資格部分)說明其持有的駕駛執照所示的車輛類別代號。
(c)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內詳列在汽車工程方面的相關經驗,並一併提交證明文件,及隨申請表格夾附其學徒訓練期滿證明書、正式修業成績表或學歷證書的副本。
(d)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政府會測試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知識。只會在兩位申請人的整體表現相若時,政府才會參考申請人在基本法知識測試中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