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須(a)在相關的理科或工程科目中,考獲本港大學頒授的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b)於取得有關學歷後具有最少四年與環境保護相關的全職工作經驗,尤其與空氣污染管制或顧問研究等相關工作經驗為佳;(c)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註: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及以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2級成績);及(d)具備控制空氣污染及顧問研究知識及工作經驗將獲優先考慮。
持有本港以外院校頒授的學術/專業資格者,須夾附修業成績表和證書的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