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I)在2015年或以後獲取香港各大學的相關認可學位或同等學歷,或在2014年10月或以後獲取有關專業學會認可的非學位學歷,詳情如下:見習環境工程師–環境工程、化學工程、土木工程或機械工程學位或其他相關學歷,此等學位或學歷須符合成為香港工程師學會環境工程界別正式會員的要求,並且有資格參加該學會環境工程界別的“A”項訓練計劃;以及(II)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i)在「入職條件」第(I)項所述日期前已取得所需學位或學歷的申請人,如現正修讀其他相關的全日制學位,或剛於2015年或其後取得全日制修讀的相關學位,亦可獲考慮。惟取得首個所需學位或學歷與開始修讀相關學位的日期不得相隔多於18個月。若申請人曾修讀多過一個相關學位,學位之間的累計相隔時間的總和亦不得多於18個月。
(ii)在2016年夏季參加畢業試的申請人或參加專業學會相關考試最後部份考試的人士亦可申請。惟入選的申請人須於2016年9月30日或之前取得所需學歷方可被錄用。
(iii)申請上述職位的人士,如現時或過往曾參加香港工程師學會“A”項訓練計劃,均不獲考慮。入選的申請人必須就上述有關資料作出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