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在香港中學會考取得五科第2等級╱E級或以上成績,其中一科為數學,或具同等學歷[註(1)及(2)];
(b)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取得第2等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以及
(c)中文文書處理速度達每分鐘20字及英文文書處理速度達每分鐘30字,並具備一般商業電腦軟件的應用知識[註(3)]。
(1)政府在聘任非公務員合約員工時,以往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E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視為等同2007年或以後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2等級的成績。
(2)上述(a)項的五個科目可包括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
(3)申請人如獲邀參加中英文文書處理速度測驗及一般商業電腦軟件(包括MicrosoftWord及Excel)應用知識測驗,通常會在2012年7月或之前接獲通知。申請人如未獲邀參加上述測驗,可視作已經落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