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1)持有本地頒授的學位或同等學歷;
(2)於取得上述學歷後有最少一年全職工作經驗及良好工作記錄,有顧客服務及/或處理資助發放/退還等事宜的相關工作經驗者將獲優先考慮;
(3)精通中文及英語,並在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中取得「二級」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參見下文註解);以及
(4)具備良好電腦應用知識。
註︰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或GeneralCertificateofEducation(AdvancedLevel)(GCEALevel)EnglishLanguage科C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
證明文件:申請人必須提供證明文件以證明他們獲得上述的學歷和工作經驗;倘若申請人未能提供此等證明文件,有關申請將不獲受理。
收集個人資料聲明:政府職位申請人在申請表格上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將用於招聘工作以及其他與僱用有關的事宜上。如有需要,有關資料可能會送交獲授權處理有關資料的政府部門及其他組織或機構,用以進行與政府招聘工作及僱用有關的事宜,例如學歷評審、體格檢查、僱主推薦及操守審查等。在一般情況下,未獲取錄申請人的資料將於招聘程序完成12個月後全部銷毀。
政府職位申請人在申請表格上必須提供所需的所有資料。申請人如未能提供所需的所有資料,或所提供的資料未能清楚顯示申請人具有有關職位所規定最起碼的學歷、工作經驗等,或申請人未能通過操守審核,該申請將不獲受理。
提交申請表格後,表格內所提供的資料如有任何更改時,申請人須通知本辦事處;如欲更改或查詢個人資料,請致電下述查詢電話,與本處職員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