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I)在2012年或以後的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數學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另有四科考獲第2級或同等(註2)或以上成績(註3),或具同等學歷;及(II)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
(1)見習一級技術員(四年訓練制)職位分為電氣、機械、汽車、空氣調節、電子及屋宇裝備行業。申請人在作出申請時無需就個別行業遞交獨立的申請表格。獲選參加面試的申請人會在面試時被要求選擇欲申請的行業(可申請多於一個行業)。(2)政府在聘任非公務員員工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並表現優異」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C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3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3)有關科目可包括中國語文及英國語文科。(4)如應徵者在受訓首年期間表現令人滿意,並在職業訓練局修讀的課程取得令人滿意的成績,在受訓第二年開始薪酬可獲調整至月薪港幣10,820元。(5)本署會依《學徒制度條例》向學徒事務署為見習一級技術員註冊成為技術員學徒,並提供為期四年的訓練。見習一級技術員須符合下列條件,方可獲頒發由學徒事務署發出的《技術員學徒畢業証書》:(a)受訓期滿時完成職業訓練局指定的高級文憑課程;(b)受訓期間表現令人滿意;及(c)通過受訓期滿前技能測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