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須(a)持有香港理工大學/香港理工學院,或香港專業教育學院,或工業學院/科技學院或同級院校所頒發的電機工程學證書或機械工程學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以及(b)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參閱註(1)]。
1.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及其後舉行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的成績。
2.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政府會測試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知識。申請人在基本法測試的表現會佔其整體表現的一個適當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