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a)(i)完成有關機械、電機或電子工程的正式學徒訓練或其同等行業認可的實務訓練課程(註);或(ii)於機械、電機或電子工程或同等行業具備至少四年相關工作經驗;及(b)具備相等於小六程度的中、英文語文能力;以及(c)須通過技能測驗(符合上文(a)(i)項要求的申請人除外)。
(註:現就讀最後一年有關機械、電機或電子工程的正式學徒訓練或其同等行業認可的實務訓練課程的學徒/學生亦可提出申請,惟須於二零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取得上文(a)(i)項所需的資格,方可獲考慮錄用。)
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政府會測試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知識。只會在兩位申請人的整體表現相若時,政府才會參考申請人在基本法知識測試中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