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
(a) 持有本港大學學士或以上學位,或具同等學歷;
(b) 證明能作策略規劃、籌辦和推行大型項目/計劃;
(c) 在取得學位後有最少7年項目管理/大型項目行政全職工作經驗,尤以國際項目經驗者為佳;
(d) 具備提供秘書處支援的豐富經驗,尤以政府諮詢及法定機構經驗者為佳;
(e) 對政府及/或公營機構的運作有深入認識;
(f) 具有優良中英文書寫及會話能力,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英國語文科和中國語文科考獲第3等級或以上的成績,或同等學歷[參閱註];以及
(g) 具備卓越的溝通及人際技巧。
政府在聘任非公務員合約員工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等級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