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1)(a)須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5科考獲第2級或同等(註i)或以上成績,包括中國語文、英國語文及數學科,或具備同等學歷;或
(1)(b)須在香港中學會考5科考獲第2級(註ii)/E級或以上成績,包括中國語文、英國語文及數學科,或具備同等學歷;
(2)能操流利粵語及英語;及
(3)如具備會計及/或稅務的有關知識將獲優先考慮註(註iii)。
(i)政府在聘任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並表現優異」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C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3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ii)政府在聘任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及其後舉行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的成績。
(iii)申請人應在申請書上詳述有關的會計或稅務資格和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