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無論男女,均可申請本職位。申請人必須:
(a)在香港完成中三課程,或具備同等學歷;以及
(b)具備達中三程度的中文或英文語文能力,並能操流利粵語及簡單英語和閱讀簡單中、英文。
(註:申請人須通過體能測驗。)
(1)有關月薪、起薪點和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等資料日後或會作出更改。
(2)申請表格[G.F.340(Rev.3/2013)]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亦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3)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所有公務員職位的招聘,均會包括《基本法》知識的評核。獲邀參加遴選面試的應徵者,其對《基本法》的認識會在面試中以口頭提問形式被評核。除非兩位應徵者的整體表現相若,招聘當局才會參考應徵者在《基本法》知識評核中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