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須-
(a) 持有本港大學學士學位或具同等學歷,以主修電腦相關學科為佳;
(b) 取得學位後具最少4年全職工作經驗,其中2年是在政府及/或法定機構擔任督導職位;
(c) 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級(註(1))或以上成績,另有3科考獲成績達第2級或同等(註(2))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以及
(d) 具良好的溝通及人際技巧。
(1) 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2)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並表現優異」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C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3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