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持有本港大學頒發的食物科學∕食物科技∕營養科學∕營養治療學∕食物毒理學∕食物微生物學∕食物生物科技或相關學科的學士和理學碩士學位,或具同等學歷;申請人如持有公共衞生或相關學科的碩士學位,並在取得有關學歷後,曾修讀流行病學與生物統計學課程,會獲優先考慮;
(b)取得有關學歷後,在食物安全及相關範疇(包括制定食物安全標準,特別是食物添加劑方面),具備至少十年相關工作經驗,其中五年須擔任督導職位;以及
(c)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或在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E級或以上成績[註(1)],或具同等成績。
(1)政府在聘任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2級成績。